法律分析:
(1)探视权判决是否包含接走孩子存在不确定性,要依据实际情况判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当法院判定接走孩子短期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和亲子关系培养有益时,会在判决中明确探视方可在特定时间接走孩子。
(3)若接走孩子可能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或对孩子身心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可能仅允许见面式探视,不允许接走孩子。
提醒:
探视权判决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在探视权判决中争取接走孩子,可与对方积极协商,就接走孩子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协议,然后向法院提供该协议,增加法院支持接走孩子判决的可能性。
(二)收集证明接走孩子短期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亲子关系培养的证据,如孩子表达愿意与探视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相关材料、探视方良好的生活环境等证据,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
(三)若对方主张接走孩子会影响孩子正常生活等,要针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这些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探视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法院觉得接走孩子短期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和亲子关系好,会在判决里明确探视方可在特定时间接走。
3.若接走孩子会影响孩子生活学习或身心健康,法院可能只允许见面式探视,不允许接走。
4.探视权判决是否含接走孩子,取决于法院对孩子权益等因素的综合判定。
结论:
探视权判决是否包括接走孩子需视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考量孩子权益等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法院认为接走孩子短期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和亲子关系培养有益,会在判决中明确探视方可在特定时间接走孩子;若接走孩子会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或对其身心造成不利,法院可能仅允许见面式探视。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探视权判决的具体内容可能存在疑问或不同情况。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适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
1.探视权判决是否包含接走孩子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考量孩子权益等因素判定。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若法院判定接走孩子短期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亲子关系培养,就会在判决中明确探视方可在特定时间接走孩子。
3.若接走孩子可能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或对孩子身心造成不利,法院可能只判决进行见面式探视,不允许接走孩子。
建议当事人在协商探视权行使方式时,充分考虑孩子的需求和利益。若进入诉讼阶段,应积极向法院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以争取合理的探视权判决。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