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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侦查阶段多久必须结案

孙** 天津-北辰区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1.26 17:34:25 479人阅读

取保候审后侦查阶段多久必须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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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侦查阶段结案时间无统一明确规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二个月,有多种延长期限情况,取保候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发现不应追责应及时解除。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侦查阶段的结案时间受多因素制约。通常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定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同时,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一旦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及时解除。如果大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遇到关于取保候审、侦查期限等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6 21:4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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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有其明确规定,最长不超十二个月,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需及时解除。侦查阶段结案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没有统一明确规定。
2.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建议办案机关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侦查,提高办案效率,避免超期羁押。同时,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案件。

2025-11-26 20:2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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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它为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相对自由的环境,但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
(2)侦查阶段结案时间因案而异,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对于特定的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未侦查终结,还能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4)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若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解除。

提醒:
侦查阶段时间不确定性较大,嫌疑人及其家属需保持耐心和配合。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法律分析。

2025-11-26 19:2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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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正常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超二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按前面期限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二个月。
(三)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二个月。
(四)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5-11-26 19:2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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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马上解除。

2.侦查阶段结案时间不固定,由案件复杂程度等决定。一般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不超两个月。

3.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4.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到期未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完,省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延长两个月。

2025-11-26 18:34:33 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最主要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当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查明案情,并从中了解侦查工作的情况,如侦查人员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口供是否属实等,从而深入核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当事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案件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完全有必要的。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反过来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向检察院发表意见。当然,受他们委托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人,也有权在审查时,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发表的意见,主要是表明自己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在侦查过程中自己的合法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依法保障,以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等。被害人发表的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对案件如何处理发表意见,如对案件事实、自己受侵害情况、如何追究犯罪行为的意见,以及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等;二是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表意见,如对侦查人员有无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有关人员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侦查等发表意见。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有利于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一方面要执行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不能只进行书面审查,走过场;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听取、收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的意见,不能先入为主,偏听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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