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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婆婆的房子,她过世了,但是没有立遗嘱,她有3个子女,在他过世之前,她大儿子先过世,但是她大儿子有一个女儿,但是已经离婚差不多20年,但是他离婚后女儿是跟她妈妈的,我婆婆在世之前,我婆婆的大儿子,一直在外面打工,婆婆生病住院,他从来没有顾问过,一切都是我老公在照顾,但是她有一套房子,现在需要过付,但是要我老公他,大哥的女儿签字,才能过,这应该怎么办
是的,要他们放弃继承,还有可能要做公证,之后就可以了
你好,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
您好!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你们诉求什么 有没有争议
这种情况,大哥女儿因代位继承有签字权。若她不愿签字,可先协商,说明你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房产,争取她配合。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分配,凭判决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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