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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作建设用地赔偿多少

廖** 河南-濮阳 土地征收咨询 2025.11.26 04:45:16 435人阅读

土地征收作建设用地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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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作建设用地赔偿无统一标准,赔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需综合考量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其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解决措施与建议:省级行政区应严格按要求制定和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让被征地农民清楚了解赔偿构成和标准。

2025-11-26 08: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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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征收用作建设用地的赔偿无统一标准,其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者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提醒:不同地区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差异较大,被征收人需详细了解当地政策,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2025-11-26 07:5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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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当地政策:被征收土地者应及时关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确认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当地制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详细统计自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确保补偿合理。
(三)关注社保费用:了解社会保障费用的使用情况,保障自身符合条件时能获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5-11-26 06:2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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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作建设用地,赔偿无统一标准,它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用。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用于其社保缴费补贴。

2025-11-26 05:2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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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征收作建设用地赔偿无统一标准,赔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解析:
土地征收赔偿的构成清晰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者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以赔偿没有统一标准。如果大家在土地征收赔偿方面有疑问,或是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6 05:09:5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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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04 13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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