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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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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被告死亡后程序如何走

邱* 宁夏-中卫市 离婚咨询 2025.11.26 01:44:37 467人阅读

诉讼离婚被告死亡后程序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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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诉讼离婚中若遇到被告死亡情况,无需再继续推进离婚诉讼,等待法院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
(二)法院作出的终结诉讼裁定送达后,婚姻关系就依法解除,可依据此裁定处理后续事务。
(三)对于双方各自的财产继承等问题,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025-11-26 05: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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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离婚时被告死亡,离婚诉讼程序终结。按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无法继续,得终结。
2.离婚诉讼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被告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消失,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不用法院判决。
3.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并送达,裁定作出即生效,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财产继承等按相关法律处理。

2025-11-26 05:4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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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诉讼离婚过程中被告死亡,离婚诉讼程序终结,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时,诉讼程序无法继续,需终结诉讼。离婚诉讼围绕夫妻身份关系,旨在解除婚姻关系。被告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婚姻关系因一方主体消失而自然解除,法院无需再判决离婚。法院会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之后,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各自财产继承等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或者对财产继承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6 04:4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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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离婚中被告死亡,离婚诉讼程序会终结。这是因为离婚诉讼旨在解除夫妻身份关系,需双方当事人参与。被告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婚姻关系因一方主体消失自然解除,诉讼程序无法继续,无需法院再判决离婚。
2.法院会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此后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3.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裁定进展。关于各自财产继承等后续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6 03:1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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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诉讼离婚时,若被告死亡,按照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程序会终结。这是由于离婚诉讼依赖夫妻身份关系,其目的是解除婚姻。
(2)被告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灭,婚姻关系因一方主体消失而自然解除,法院无需再判决离婚。
(3)法院会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此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4)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后,各自的财产继承等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提醒:遇到此类情况,财产继承等问题较为复杂,因不同家庭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6 02:14:58 回复

刑事诉讼法在总则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告人死亡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而关于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并未对被告人死亡做出特殊规定,似乎可以认定被告人在再审程序中死亡适用第十五条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法律已经考虑到当事人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所以规定了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尤其是关于近亲属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被告人死亡,近亲属才有资格表达意见。被告人活着,其本人意见做主,被告人丧失意思表达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做主,只有被告人死亡,近亲属的意见才能做主。这说明当事人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再审程序的启动,自然不会影响再审程序的进行。第二,请注意,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都被称为被告人,因为一审和二审解决的是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问题,所以当事人叫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而再审程序解决的是生效判决的合法性的问题,所以在再审程序中,没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呼,只有申请人,而第十五条并没有关于申请人死亡的规定。所以再审中申请人死亡不等于被告人死亡。继续审理并不违反第十五条的规定综上认定,再审申请人死亡不影响再审程序的进行。这既符合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罚的法律精神,也并不违反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在总则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告人死亡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而关于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并未对被告人死亡做出特殊规定,似乎可以认定被告人在再审程序中死亡适用第十五条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法律已经考虑到当事人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所以规定了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尤其是关于近亲属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被告人死亡,近亲属才有资格表达意见。被告人活着,其本人意见做主,被告人丧失意思表达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做主,只有被告人死亡,近亲属的意见才能做主。这说明当事人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再审程序的启动,自然不会影响再审程序的进行。第二,请注意,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都被称为被告人,因为一审和二审解决的是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问题,所以当事人叫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而再审程序解决的是生效判决的合法性的问题,所以在再审程序中,没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呼,只有申请人,而第十五条并没有关于申请人死亡的规定。所以再审中申请人死亡不等于被告人死亡。继续审理并不违反第十五条的规定综上认定,再审申请人死亡不影响再审程序的进行。这既符合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罚的法律精神,也并不违反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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