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将拆迁获得的宅基地划归为子女所有,此时子女未成年,无法过户登记。6年后该父亲欠债,但宅基地无法实现变为补偿,父亲可否拥有这些补偿?
我是严律师,请在下方输入你的问题,我需要分析案情为你针对性解答 留方式下来
2025-11-25 15:54:53 回复
离婚协议约定宅基地上房屋归未成年子女所有且未过户的,父亲欠债时若房屋未转化为其他可执行财产(如补偿款未实际取得),父亲通常不拥有这些潜在补偿,但子女需证明协议合法有效且无恶意逃债情形。
2025-11-25 15:54:48 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个宅基地的权属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离婚协议中明确将宅基地划归子女所有,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财产处分行为。虽然子女未成年无法立即办理过户登记,但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分应当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原则。其次,关于6年后父亲欠债的问题,关键要看宅基地的实际权属状态。如果宅基地至今仍未办理过户登记,从物权登记的角度看,宅基地可能仍登记在父亲名下。但离婚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归属子女,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定宅基地属于子女财产,不能用于偿还父亲的债务。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1)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宅基地实际使用情况;3)债务形成时间与财产处分时间的先后关系等。建议尽快补办宅基地过户手续,同时保留好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下一步建议:1)尽快通过法律程序完成宅基地过户;2)如债权人主张权利,可出示离婚协议等证据抗辩;3)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准备应诉材料。
2025-11-25 15:52:0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