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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砍树是否算毁坏财物罪

李** 湖北-孝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1.24 11:30:04 350人阅读

物业砍树是否算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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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砍树不一定构成毁坏财物罪,需看是否符合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条件。
2.若物业砍的是小区公共区域树木,其为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同意擅自砍伐,且树木价值达五千元以上,或有多次砍树等严重情节,可能构成毁坏财物罪。
3.若物业按规定程序,经业主大会同意并获园林等相关部门批准后砍树,属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若砍树价值未达标准或无严重情节,虽不构成此罪,但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物业砍树前务必按规定取得业主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避免法律风险。若不慎违规砍树,应积极与业主协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5-11-24 16: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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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明确,需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小区公共区域的树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
(2)若物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同意擅自砍伐树木,当被砍树木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或存在多次砍树等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毁坏财物罪。
(3)若物业按规定程序,经业主大会同意并获得园林等相关部门批准后砍树,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4)若砍树价值未达标准或无严重情节,虽不构成犯罪,但物业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提醒:
物业砍树需严格遵循规定程序,业主若发现物业不当砍树行为可依法维权,不同情况对应法律责任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4 15:3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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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砍树前应先确认树木归属,若在小区公共区域,树木属全体业主共有,不能擅自砍伐。
(二)若需砍树,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先经业主大会同意,再获得园林等相关部门批准。
(三)若砍树价值未达数额较大标准或无严重情节,虽不构成犯罪,但仍要考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5-11-24 13:4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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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砍树未必构成毁坏财物罪,构成此罪要故意损坏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
2.小区公共区域树木归全体业主。物业未经批准和同意擅自砍伐,树木价值超五千元或有多次砍树等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3.物业按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且获相关部门批准砍树,属合法行为。砍树价值未达标或无严重情节,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要民事赔偿。

2025-11-24 12:4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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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物业砍树不一定构成毁坏财物罪,是否构成需看是否符合故意毁坏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条件。
法律解析:
小区公共区域的树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若物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同意擅自砍伐树木,且被砍树木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或存在多次砍树等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毁坏财物罪。不过,若物业按照规定程序,经业主大会同意并获得园林等相关部门批准后砍树,这是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另外,若砍树价值未达标准或无严重情节,虽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物业与业主都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树木砍伐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您在物业砍树等类似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1-24 11:46:13 回复

你好,建议阅:滥伐林木罪本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第七条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七条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第十八条盗伐、滥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说明]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不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所指定的采伐区域和采伐要求,任意乱砍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未经林政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自己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的,也以本罪论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二、本罪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罪名。新刑法增加规定了单位犯罪。本罪原归属破坏经济秩序罪,新刑法将本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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