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孙通常无对外祖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不在其内。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获得遗产。一是代位继承,当外孙的母亲先于外祖父母离世,外孙能代位母亲继承遗产,但继承份额以母亲有权继承的为限。二是若外祖父母立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外孙,此为遗赠,外孙需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3.建议若想确保外孙继承遗产,外祖父母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外孙若得知受遗赠,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接受表示,避免权益受损。
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外孙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无直接法定继承权。
(2)特殊情形下,若外孙的母亲先于外祖父母离世,外孙能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不过其继承份额以母亲有权继承的部分为限。
(3)若外祖父母立下遗嘱把遗产留给外孙,这属于遗赠。外孙需在知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不然会被视为放弃。
提醒:
若涉及代位继承或遗赠继承,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外孙继承外祖父母遗产,可考虑通过代位继承方式。前提是外孙母亲先于外祖父母死亡,此时外孙能代位母亲继承外祖父母遗产,不过继承份额以母亲有权继承的为限。
(二)外祖父母可订立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外孙。外孙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要作出接受的表示,否则就会被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通常外孙对其外祖父母遗产无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不在这些范围内。
2.特殊情形有两种。若外孙母亲先于外祖父母去世,外孙可代位母亲继承遗产,不过一般只能继承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3.若外祖父母立遗嘱把部分或全部遗产给外孙,外孙能按遗嘱继承,这属于遗赠。外孙要在知道受遗赠60日内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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