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这是一般的放车规则。
(2)然而存在特殊情形。若对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且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车辆会继续被扣押,直至保全解除。
(3)除此之外,当车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或者车辆手续不齐全等情况,车辆也不会马上放行。所以事故认定书出具并非必然放车,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提醒:
事故发生后,要关注车辆扣留和放行的相关规定。若遇到车辆因财产保全或其他原因未放行的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应对。
(一)若想尽快取车,要关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确定时间,在确定之日起五日后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扣留车辆。
(二)若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车辆被继续扣押,可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促使对方撤销保全申请;也可提供相应担保,让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三)若因车辆有其他违法行为未处理或手续不齐全等情况未放行,应尽快处理违法行为,补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不一定要放车。通常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会通知领车。
2.若对方申请财产保全且法院裁定采取措施,车辆会继续被扣,直到保全解除。
3.车辆有其他违法未处理,或手续不全等情况,也可能不会立即放行。车辆最终能否放行,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结论:
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不一定放车,车辆是否放行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通常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通知领取扣留车辆。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对方申请财产保全且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车辆会继续被扣押直至保全解除。此外,车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或者车辆手续不齐全等,也可能不会立即放行。所以事故认定书出具并非车辆放行的必然条件。若遇到事故车辆扣留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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