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投案后逃跑又回来,能否认定自首要看具体情况。若主动返回且如实供述罪行,自愿接受司法控制,仍算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可认定自首。
2.若逃跑期间被抓,或迫于压力返回,非主动投案意愿,一般不算自动投案,无法认定自首。认定会考虑逃跑原因、返回动机、时间间隔等。
3.自首影响量刑,认定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轻的,可免处罚。
结论:
自动投案后逃跑又回来是否认定为自首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条件可认定,反之则不能,自首会影响量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逃跑后主动返回,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则可认定自首。但如果逃跑期间被抓获,或迫于压力返回并非主动投案意愿,一般不能认定自动投案和自首。认定时会综合考量逃跑原因、返回动机、时间间隔等因素。若被认定为自首,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免除处罚。如果遇到涉及自首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自动投案后逃跑又回来能否认定为自首需具体判断。若犯罪嫌疑人逃跑后主动返回,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接受司法机关控制,可认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则可认定自首。若逃跑期间被抓,或迫于压力返回并非主动投案,一般不能认定自动投案和自首。认定时会综合考量逃跑原因、返回动机、时间间隔等因素。
为正确处理此类情况,司法机关应做到:
1.全面审查证据,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返回的主动性和如实供述情况。
2.深入调查逃跑原因和返回动机,综合分析是否符合自首条件。
3.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自首,确保量刑公正合理,发挥自首制度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律分析:
(1)自动投案后逃跑又回来的情况较为复杂。当犯罪嫌疑人主动返回且如实供述罪行,同时自愿接受司法机关控制,这种情形符合自动投案条件,若如实供述则可认定自首。
(2)若在逃跑期间被司法机关抓获,或者是迫于压力返回并非出于主动投案意愿,通常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进而无法认定自首。
(3)司法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逃跑原因、返回动机、时间间隔等。一旦被认定为自首,在量刑上会有从宽处理,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免除处罚。
提醒:
涉及自首认定的情况复杂,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争取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逃跑又回来的,要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在返回时自愿让司法机关对自己进行控制。
(二)避免出现逃跑期间被司法机关抓获,或者因迫于压力才返回的情况,因为这种并非主动投案的行为通常不能认定为自首。
(三)在自动投案后,不要轻易逃跑,逃跑可能会影响自首的认定。若确实逃跑又想认定自首,要清晰自己返回的动机应是主动投案,且注意时间间隔不宜过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