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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张* 湖北-襄阳 同居咨询 2025.11.22 14:30:50 487人阅读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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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财产分割需遵循一定规则。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时,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共有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按份共有,份额依出资额确定,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
2.同居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等归取得方。
3.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建议:在同居前,双方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避免日后纠纷。同居期间,注意保留财产出资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能证明财产归属和出资份额。

2025-11-22 20: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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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优先。若当事人有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应按照协议进行处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2)无协议时,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共有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按份共有处理,份额依据出资额确定;无法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
(3)同居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归该方。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像赔偿金、救济金等,归取得方所有。
(4)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提醒:
同居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2 19:1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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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协议,严格依照协议内容处理财产。
(二)没有协议时,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共有处理。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按份共有,份额依据出资额确定,出资额无法确定则等额享有。
(三)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归该方。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像赔偿金、救济金等归取得方。
(四)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025-11-22 18:2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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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财产分割,先看有无协议,有协议按协议处理。

2.无协议时,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共有处理。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份共有,按出资额确定份额,无法确定则等额享有。

3.一方个人财产归该方,因人身关系获的财产归取得方。

4.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025-11-22 16:2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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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居财产分割先看有无协议,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时,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共有处理,能证明个人财产归个人,不能证明按份共有,份额依出资额,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一方个人财产归该方,因人身关系取得财产归取得方,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同居财产分割问题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协议从协议。无协议时,对同居共同所得和购置财产按共有原则处理,这是为了合理分配双方权益。能证明个人财产归个人体现了对财产归属的明确界定。按份共有按出资额确定份额,若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保证了公平性。一方个人财产和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相应方,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符合实际情况。如果在同居财产分割方面遇到困扰,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2 15:37:51 回复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况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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