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需监视居住,或羁押期满案件未办结,可监视居住。
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和办案场所。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结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严格前提条件。符合逮捕条件且有特定情形的嫌疑人、被告人可监视居住,涉嫌特定犯罪且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批准也可指定居所执行,不得在特定场所执行并需通知家属。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符合逮捕条件,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不行。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合理。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有严格前提条件的措施。符合逮捕条件且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监视居住,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或办理需要采取该措施更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情况。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场所和专门办案场所进行。
2.为保障该措施合法规范实施,一是严格审查适用情形,防止滥用;二是批准程序要严格遵循,上级机关认真审核;三是及时通知家属,保障家属知情权;四是加强监督,确保不在违规场所执行。
法律分析: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非随意适用,需满足特定前提条件。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且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时,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嫌疑人,如果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不过,指定居所不能是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
(3)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保障家属的知情权。
提醒: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若遇到相关情况,建议咨询了解详细的法律权益和应对策略。
(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且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是生活不能自理者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监视居住更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监视居住这些情形,可被监视居住。
(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在特定情况下,譬如当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威胁到司法公正性或产生逃逸风险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控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且任何情况都不能滥用这项措施。同时,也需要努力保障被监视人应有的基本人权和权益不受侵犯。
专业解答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中,将其变更为逮捕的法律依据及条件是什么关于将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被监视居住人员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场所;进行阻碍或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故意毁损、篡改或捏造证据,以及与他人坦白或串通共谋;在未得到执法机构的特许情况下私自会见他人及通信联络;且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规则,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如确需采取逮捕措施,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
专业解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常需时多久方可释放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该期限是不包含在看守所中所呆的一个月时间里进行独立计算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犯罪嫌疑人在被正式刑事拘留后,在法律层面上仅属于涉嫌犯罪人员,任何一位公民在未经过人民法院作出定罪裁决之前,皆不能被认定为真正有罪之人。
专业解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主要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目的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同时不妨碍司法推进。该措施实施的基本依据是案件情况或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所可供羁押。与拘留、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相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较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规避法律规定和监督管理。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管制一天折抵刑期一天,拘留或者有期徒刑两天折抵刑期一天。如果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或证据不足,可能会解除监视居住,具体的解除时间则要根据案件的进展和调查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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