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中不存在房子登记双方名下就降低立案标准的情况,法院立案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2.涉及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分割时,要先明确房产性质,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立案时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并在起诉状中明确房产分割诉求。
3.若想在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关键是收集证明房产出资、贡献等相关证据。建议当事人在准备起诉时详细梳理房产相关情况,按法院要求准备好材料,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诉讼立案与房子登记情况无关,法院主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这些条件。
(2)当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涉及分割时,要先明确房产性质,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3)立案时需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并在起诉状中明确对房产的分割诉求。
(4)若想在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应收集证明房产出资、贡献等相关证据,而非寄希望于降低立案标准。
提醒:
在离婚房产分割诉讼中,准确收集和保存出资等相关证据很重要,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起诉需符合法定条件,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二)若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涉及分割,要明确房产性质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三)立案时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并在起诉状中明确房产分割诉求。
(四)为在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收集证明房产出资、贡献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中,房子登记双方名下,不存在“降低立案标准”一说。法院立案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即原告与案件有关、有明确被告、有诉求和理由、属受诉法院管辖。
2.涉及该房产分割,要明确其性质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立案时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在起诉状里写明分割诉求。
3.想在诉讼中占优势,关键是收集证明房产出资、贡献等证据,而非纠结立案标准。
结论:
离婚诉讼中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不存在降低立案标准的说法,法院按起诉条件立案,涉及房产分割要明确性质、准备材料并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法院立案遵循法定的起诉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并非因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就降低立案标准。当涉及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的分割时,需先明确房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立案时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并在起诉状中明确房产分割诉求。法院会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审理,若想在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应收集证明房产出资、贡献等相关证据。如果大家在离婚房产分割诉讼中遇到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准备材料或收集证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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