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河北区法律咨询 > 河北区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唯一住房是否可以被执行

唯一住房是否可以被执行

蒋** 天津-河北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1.22 04:55:26 355人阅读

唯一住房是否可以被执行

其他人都在看:
河北区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河北区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唯一住房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被执行。法律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若出现特定情况,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是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法院不予支持。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可积极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2.对于被执行人,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若住房被执行,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合理的安置方案。
3.法院在执行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执行情形,确保执行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2025-11-22 09:27: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金钱债权执行里,唯一住房并非不能被执行。当符合特定情形时,即便被执行人以该住房是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房屋提出异议,法院也不会支持。
(2)这些情形包括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可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这意味着被执行人有其他居住保障。
(3)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这种恶意逃避行为会使唯一住房可被执行。
(4)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此时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提醒:被执行人应诚信履行债务,避免恶意逃避。遇到相关执行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2 08:00:14 回复
咨询我

(一)执行前应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执行情形,如核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是否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以及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有无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情况。
(二)若申请执行,可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2025-11-22 07:46:22 回复
咨询我

1.唯一住房也能被执行。在金钱债权执行里,若出现特定情形,被执行人以房屋是生活必需居住房提异议,法院不会支持。
2.这些情形包括: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有其他能维持生活的住房;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转让名下其他房屋来逃债;申请执行人按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住房,或同意从房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3.由此可见,唯一住房并非不能执行。

2025-11-22 06:02: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唯一住房在符合特定情形时可以被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金钱债权执行过程中,存在几种特殊情况,即便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其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居住房屋为由提出的异议,法院也不予支持。这些情形包括: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由此可见,唯一住房并非执行的绝对障碍。若你在住房执行等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2 05:22:3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