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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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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会平分共同财产吗

赖** 河南-安阳 同居咨询 2025.11.21 14:16:08 354人阅读

同居会平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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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属于一般共有财产。一般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2)若能证明各自出资比例,财产将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3)当无法确定出资比例,难以认定财产归属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分割财产,不一定会平均分配。
(4)若一方能证明某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如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该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因此,同居财产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提醒:
同居财产分割情况复杂,建议保存好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2025-11-21 19: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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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同居期间,双方应保留好财产出资的相关凭证,如购物发票、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分割财产时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
(二)若对财产归属和出资情况存在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表明同居期间的财产若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一般视为按份共有,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提供了依据。

2025-11-21 18:2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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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财产不必然平分。双方共同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证明出资比例的,按比例分割;无法确定的,会参考财产来源、贡献等因素,不保证平均分配。

2.若能证明财产为个人所有,如一方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不参与分割。

3.同居财产分割要依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025-11-21 17:4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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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居期间财产不一定平分,需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若能证明各自出资比例,就按出资比例分割财产;要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难以认定财产归属,通常会考量财产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并非平均分配。而且,若一方能证明某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像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该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所以,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要综合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在同居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1 16: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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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财产不一定平分,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对于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若能证明各自出资比例,就按出资比例分割财产;当无法确定出资比例、难以认定财产归属时,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不必然平均分配。
3.若一方能证明某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像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该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4.建议在同居期间,双方可对财产情况进行明确约定,保留好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避免日后财产分割产生纠纷。

2025-11-21 15:49:31 回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除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并以产权调换形式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分别规定了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对于因拆迁非住宅房屋而给被拆迁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如何补偿,补偿金额标准如何确定却少有如拆迁住宅房屋那样确定统一的标准。  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内容一般包括: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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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3 14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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