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无特别财产约定,期间获得的商标权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此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商标权作为有财产属性的知识产权,其收益也包含在内。
(2)一方婚前取得的商标权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不过,婚姻存续期间商标权产生的收益,若无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在离婚等财产分割场景中,共同财产性质的商标权及收益双方都有权主张分割;个人财产性质的商标权归一方,另一方无权分割商标权本身,但可分割相应收益。
提醒:
处理涉及商标权的财产分割时,要注意区分取得时间及有无财产约定。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商标权归属时,先确定取得时间。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无特别财产约定,商标权及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等财产分割时都能主张分割。
(二)若商标权是一方婚前取得,该商标权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若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虽不能分割商标权本身,但可分割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知识产权收益涵盖了商标权在婚姻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商标权,若无特别财产约定,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共同所有,商标权收益也不例外。
2.一方婚前取得的商标权,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姻期间该商标权产生的收益,若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分割财产时,共同财产性质的商标权及收益双方可主张分割;个人财产性质的商标权归一方,另一方无权分割商标权,但可分割收益。
结论:
商标权是否为夫妻财产分情况,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且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属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若无特别约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商标权具有财产属性,若在婚姻期间获得且无特别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商标权是一方婚前取得,其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婚姻存续期间该商标权产生的收益若无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等财产分割情形下,共同财产性质的商标权及收益双方都有权分割,个人财产性质的商标权归一方,另一方不能分割商标权本身,但可分割相应收益。如果在商标权财产属性认定和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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