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南昌法律咨询 > 南昌网络诈骗纠纷法律咨询 > 知道朋友诈骗但没参与该咋办

知道朋友诈骗但没参与该咋办

张** 江西-南昌 网络诈骗纠纷咨询 2025.11.20 03:35:15 464人阅读

知道朋友诈骗但没参与该咋办

其他人都在看:
南昌律师 互联网纠纷律师 南昌互联网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得知朋友诈骗但未参与,切勿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否则可能构成相关犯罪。
2.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告知诈骗的时间、地点、手段和金额等情况,既是义务,也能避免自身法律风险。
3.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证言。
4.不要为诈骗朋友提供隐藏处、财物,或包庇,否则会涉嫌窝藏、包庇罪。

2025-11-20 08:36:0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知道朋友诈骗却未参与,不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要及时报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否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或窝藏、包庇罪。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若在知晓朋友诈骗后,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就会触犯此罪。而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公民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及时报案并如实陈述所知情况,既能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也能避免自身陷入法律风险。当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言是应尽的责任。如果在法律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0 06:43:59 回复
咨询我

1.发现朋友诈骗但未参与,绝不能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否则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不可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帮助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这涉嫌窝藏、包庇罪。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陈述所了解的朋友诈骗情况,如时间、地点、手段、涉及金额等,履行公民义务并避免自身法律风险。
-若司法机关调查询问,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言。

2025-11-20 06:01:2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知晓朋友诈骗却未参与时,不能有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等后续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可能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2)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准确地提供朋友诈骗的相关信息,如时间、地点、手段、金额等。这既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能让自己避免因知情不报产生法律风险。
(3)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要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证言。若为实施诈骗的朋友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会涉嫌窝藏、包庇罪。

提醒:
面对朋友诈骗的情况,务必严格遵守法律,切勿因义气等因素实施违法包庇行为。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0 05:26:19 回复
咨询我

(一)避免后续关联行为:不要为朋友掩饰、隐瞒诈骗所得及收益,防止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及时报案:向公安机关报告朋友诈骗之事,详细说明诈骗的时间、地点、手段、金额等情况,履行公民义务并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三)积极配合调查: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如实提供证言。

(四)杜绝包庇行为:不向实施诈骗的朋友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帮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避免涉嫌窝藏、包庇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1-20 04:41:51 回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互联网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