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状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3)当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要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若事故当事人各方一致请求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三日内制作。
提醒:交通事故情况复杂多样,不同情况适用的处理流程和认定时间不同。若对事故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普通现场调查案件,当事人应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的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被查获后,等待十日内制作的事故认定书。
(三)涉及检验、鉴定的案件,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后获取事故认定书。
(四)适用简易程序且各方一致请求并经同意的案件,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当场拿取,不具备的在三日后获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1.一般情况,交管部门自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
2.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3.各方一致请求且经同意,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可当场制作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三日内制作。
结论:
一般现场调查案件十日内、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检验鉴定案件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案件可当场制作,不具备条件的三日内制作。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不同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间不同。一般现场调查案件,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当需要检验、鉴定时,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若当事人各方一致请求且经交管部门同意,能当场制作;不能当场制作的,应在三日内完成。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获取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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