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案件转交检察院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最长可延长至七个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同样程序还可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您遇到与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和案件移交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案件转交到检察院的时间受多因素影响,时间并不固定。通常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
2.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案件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建议侦查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合理安排侦查工作,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法律分析:
(1)通常状况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之后案件会转交检察院。
(2)若案情复杂,在期限届满无法终结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侦查结束后,案件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侦查期限可能变动,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件侦查进度。
(一)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之后案件可能转交检察院。
(二)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四)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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