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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事由有哪些

刘* 宁夏-银川 离婚咨询 2025.11.18 09:48:07 494人阅读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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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2.法定赔偿事由有:重婚;与他人持续稳定同居;实施家暴,包括身体和精神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吸毒、赌博等恶习严重影响家庭。

3.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提赔偿请求,保障自身权益。

2025-11-18 15:0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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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无过错方在法定情形下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法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间以殴打等方式进行身体、精神侵害;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遗弃是对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由法院依具体案件裁量,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情况。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该请求,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离婚时遇到类似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18 13:1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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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无过错方在法定情形下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法定事由涵盖了多种严重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2.对于遭遇这些情况的无过错方,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明、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虐待遗弃的证人证言等。
3.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中主动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以确保自身权益能得到法律支持。同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对赔偿请求进行裁量。

2025-11-18 12:3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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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无过错方权益的重要保障。重婚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虽未以夫妻名义,但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也对配偶造成了伤害,无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也能请求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不仅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也破坏了家庭和谐,无过错方因此可要求损害赔偿。
(4)对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法院会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恶习,无过错方也可主张赔偿。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及时提出请求,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需提供相应证据,且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18 11:2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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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法定事由的证据。例如,对于重婚可收集结婚登记证明;与他人同居可收集租房合同、邻居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可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收集相关视频、居委会调解记录等;其他重大过错可收集吸毒、赌博的处罚记录等。
(二)在离婚诉讼中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该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1-18 10:48:4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3、其他免责条件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因为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虽非“与虎谋皮”亦似“与虎谋毛”,还因为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可能的因果关系,存在一种叫做“科学不确定性”的模糊区。(六)遗传性,环境污染损害的遗传性广义上是属于其长期性特点的,但我们还是将其另列出来,因为它已不同于长期性,它似乎已“脱离了”环境污染损害。(七)面广人众, 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使人们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或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致人损害,故环境污染损害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导致环境侵害受害方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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