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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中,债务人若觉得执行行为违法,可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2.若债务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觉得自己有权益排除执行,也能书面提。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就中止执行标的,不成立则驳回。
3.债务人对裁定不服,若原判决等有错,走审判监督程序;无关的,可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025-11-18 13:5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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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能对执行提出异议,包括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异议,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若债务人觉得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债务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认为自己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同样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债务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在执行异议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8 13:1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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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权对执行提出异议。执行过程中,若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对执行标的享有排除强制执行权益,都可书面提出异议。
对于执行行为异议,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中止执行,不成立驳回。若对裁定不服且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15日内向法院诉讼。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债务人应及时保留执行行为违法或对执行标的有权益的相关证据,确保异议有事实依据。
2.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书面异议,避免逾期影响权益。
3.若对裁定结果不服,及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审判监督程序或提起诉讼。
2025-11-18 11:5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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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利对执行提出异议。当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
(2)若债务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且认为自己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同样能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会按不同情形处理,理由成立则中止对该标的执行,不成立则驳回。
(3)若债务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需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债务人提出执行异议需有合理合法依据,且要注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8 11: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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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债务人应准备好书面异议材料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要清晰阐述执行行为违法的具体情况。
(二)若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同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自己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理由和证据。
(三)在法院审查异议期间,债务人要密切关注审查进度,按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四)若收到驳回裁定,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1-18 10:57: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