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对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做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法》法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不服公安治安拘留如何申诉问题的回答。
关于不服公安治安拘留如何申诉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的知道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
同时,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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