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且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无效。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2.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罚款,对相关负责人按比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情节严重可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3.造成他人损失需依法赔偿,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受损害方也能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结论:
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无效,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举报,违法主体会面临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且影响中标结果时,中标必然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有权责令改正并进行罚款等处罚,涉及单位人员也会按比例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招标代理资格会被暂停或取消。若给他人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损害方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赔偿损失。若大家在招标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且影响中标结果,中标应认定无效。这种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多方利益。
1.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行政监督部门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比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受损害方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招标代理和串通投标人赔偿损失。
建议利害关系人及时收集证据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受损害方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且影响中标结果时,中标会被判定无效。这是为了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利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此类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改正,并进行罚款等处罚。对于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按单位罚款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若存在违法所得,会一并没收。情节严重的,会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3)若该串通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损害方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招标代理和串通投标人赔偿因串通行为导致的损失。
提醒:在参与招标活动中,各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若发现类似串通行为应及时举报。遇到损失的受损害方,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赔偿方案。
(一)相关利害关系人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且影响中标结果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推动行政监督部门介入处理。
(二)行政监督部门介入后,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罚款,若有违法所得会没收。情节严重的,会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三)若因该串通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受损害方一方面可等待行政处理结果,另一方面可准备好相关损失证明等材料,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招标代理和串通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若该行为涉嫌犯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发现投标人勾结、恶意串通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方协同舞弊,属重大犯罪,将追刑责。包括:1.侵害权益,致损超五十万;2.非法收益超十万;3.中标项目超两百万;4.用不正当手段投标;5.两年内受两次以上处罚再犯;6.情节特别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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