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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赔偿经济协议要注意什么

梁** 浙江-上虞 离婚咨询 2025.11.17 13:37:35 452人阅读

签订离婚赔偿经济协议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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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赔偿经济协议,需确保合法有效并明确权益。协议内容要合法,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与公序良俗,不然会导致协议无效。同时,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可依法撤销。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方式可选择现金、转账等,支付时间需具体,防止因表述模糊引发纠纷。
2.清晰约定赔偿款项性质,例如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割补偿等。
3.若涉及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保障双方权益,规避后续法律风险。

2025-11-17 20: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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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合法性至关重要,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会被判定无效。比如涉及违法交易的赔偿协议,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2)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协议有效的基础。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影响方有权依法撤销协议。
(3)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能避免纠纷。支付方式多样,像现金或转账;支付时间需具体,不能模糊不清。
(4)清晰约定赔偿款项性质,如精神损害赔偿或财产分割补偿,能让双方权利义务更明确。
(5)若涉及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可保障双方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提醒:
签订离婚赔偿经济协议务必谨慎,不同情况协议条款会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17 18:2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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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保协议内容合法,不触碰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红线,防止协议无效。
(二)保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杜绝欺诈、胁迫等情况,避免协议被依法撤销。
(三)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和具体支付时间,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纠纷。
(四)清晰约定赔偿款项的性质,如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割补偿等。
(五)若涉及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保障双方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11-17 17: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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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赔偿经济协议,注意要点如下:
一是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规和公序良俗,否则可能无效。
二是双方真实意愿,无欺诈、胁迫,受胁迫签订可撤销。
三是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和时间,避免模糊。
四是清晰约定赔偿款项性质,如精神赔偿、财产补偿。
五是涉及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协议中明确约定,防法律风险。

2025-11-17 16:0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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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订离婚赔偿经济协议需注意内容合法、表达真实、明确赔偿金额等关键要点,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符合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条件。在签订离婚赔偿经济协议时,若协议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会被认定无效;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影响方有权依法撤销协议。同时,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能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清晰约定赔偿款项性质,可使双方权利义务更明确;对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能有效降低后续法律风险。如果您在签订离婚赔偿经济协议时遇到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17 14:33:5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协议拆迁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曾经有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一)公有非住宅如粮、煤、理发、饮食店、集贸市场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事业性单位房屋,应按规划要求就近安置;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异地安置。(二)私有非住宅对拆迁原所有人自己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对原所有人进行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据各地方拆迁办法具体规定办理。(三)原使用人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擅自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或转租给他人的,应将改为非住宅或转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从承租总面积中扣除,安置依据。(四)利用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从事经营的使用人应在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拆除的住宅房屋,其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按被拆除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其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计算。

您好,关于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但是一般会根据协议认为你们已分割完毕,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况是很难支持你的请求的。所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2、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3、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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