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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工人受伤总承包是否负责

牛* 西藏-昌都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11.17 14:20:08 407人阅读

劳务分包工人受伤总承包是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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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务分包工人受伤,总承包单位是否负责取决于分包合法性及各方过错情况。
法律解析:按照法律规定,当劳务分包单位具有合法资质,拥有用人主体资格时,一般由分包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然而,若总承包单位进行违法分包,也就是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总承包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要是工人在工作期间因总承包单位的过错受伤,像提供的劳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等,总承包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判断总承包单位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分包是否合法以及各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遇到劳务分包工人受伤责任认定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17 20:2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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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工人受伤,总承包单位是否负责取决于分包合法性及各方过错。若劳务分包单位有合法资质和用人主体资格,一般由分包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若存在违法分包,即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总承包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工人权益,防止总承包单位通过违法分包逃避责任。
3.若工人因总承包单位过错受伤,如劳动条件有安全隐患,总承包单位也需担责。
解决措施与建议: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确保分包合法合规。同时,要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若发生工人受伤情况,应及时救助并根据责任划分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2025-11-17 19:2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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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劳务分包单位具有合法资质且具备用人主体资格时,一般由该分包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合法合规的分包关系,责任归属明确。
(2)若存在违法分包,也就是总承包单位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为了避免总承包单位通过违法分包逃避责任。
(3)若工人在工作中因总承包单位过错受伤,像提供的劳动条件有安全隐患等,总承包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体现了过错担责原则。

提醒:劳务分包时,总承包单位要确保分包合法,同时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各方遇到具体案情时,因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7 17:3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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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劳务分包单位有合法资质和用人主体资格,总承包单位一般无需负责,由分包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此时总承包单位可监督分包单位妥善处理工人受伤事宜。
(二)若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及时与分包方沟通,共同对受伤工人进行救治和赔偿。
(三)若工人因总承包单位过错受伤,如劳动条件有安全隐患,总承包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应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并对受伤工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11-17 16:5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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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合法、有用人主体资格,工人受伤一般由分包单位担责。
2.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把工程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若因总承包单位过错致工人受伤,如劳动条件有安全隐患,也得担责。总之,分包合法性和各方过错决定责任归属。

2025-11-17 16:14:46 回复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检举和控告,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规程。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支付保险费,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没有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高级职称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不得施工,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有规定吗。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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