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取保候审人去外地需向执行机关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私自去外地会面临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活动范围受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要去外地,需向执行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书面申请,说明事由、时间、地点等。执行机关会审查,若认为去外地不影响社会安全和诉讼正常进行,会批准申请。若私自去外地,已交的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没收,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或逮捕。因此,被取保候审人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对取保候审期间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被取保候审人去外地必须向执行机关申请,这是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若被取保候审人要去外地,应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要详细说明去外地的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执行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去外地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妨碍诉讼正常进行,便会批准申请。
3.若被取保候审人私自去外地,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建议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规定,有去外地需求时及时按要求申请,避免私自行动导致不良后果。
法律分析:
(1)被取保候审人去外地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必须向执行机关申请,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申请需以书面形式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提出,要详细说明去外地的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
(3)执行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去外地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且不妨碍诉讼正常进行,会批准申请。
(4)若被取保候审人私自去外地,可能面临已交纳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后果,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或逮捕。
提醒:
被取保候审人去外地务必按规定申请,切勿私自出行,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若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被取保候审人去外地要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详细说明去外地的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
(二)等待执行机关审查,只要去外地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不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申请就可能获批。
(三)一定不能私自去外地,否则已交的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还可能面临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被逮捕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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