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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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限制买卖房产的效力需分情况。若限制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且不损害他人权益,通常有效,像为保障子女居住,约定子女成年前不售共有房产,此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2.若限制不合理、严重损害一方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无效。如一方无正当理由长期阻碍另一方处置财产。
3.若涉及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不知情且符合条件购买房产,可取得所有权,离婚协议限制无法对抗。
结论:
离婚协议限制买卖房产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符合一定条件有效,不合理或涉及善意第三人时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离婚协议中对房产买卖的限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该限制一般有效,双方都需遵守。像为保障子女居住,约定在子女成年前不得出售共有房产,就对双方有约束力。但要是限制不合理,严重损害一方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这种限制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一方无正当理由设置不合理长期限制来阻碍另一方正常财产处置。此外,当涉及善意第三人时,若第三人不知该限制而购买房产,且符合法定条件,可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协议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您在离婚协议房产限制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协议限制买卖房产的效力需分情况判定。若限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通常有效,如为保障子女居住,约定在子女成年前不得出售共有房产,对双方有约束力。
2.若限制不合理,严重损害一方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则可能被认定无效,像一方为阻碍另一方正常财产处置,无正当理由设置不合理长期限制。
3.涉及善意第三人时,若第三人不知该限制而购买房产,符合法定条件可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协议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决措施与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应确保限制合理合法,保障双方权益;若对限制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涉及房产交易时,第三人应核实产权情况,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中对房产买卖的限制,若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像为保障子女居住,约定在子女成年前不售卖共有房产,此约定对双方有约束作用。
(2)当限制不合理,严重损害一方权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时,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比如一方无正当理由设置不合理的长期限制,阻碍另一方正常处置财产。
(3)若存在善意第三人,且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房产,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协议中的限制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限制房产买卖时要合理合法,避免设置不合理条款。涉及房产交易,要考虑是否会出现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判断离婚协议限制买卖房产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有无违反法规强制规定、是否损害他人权益。若符合条件则有效,像为保障子女居住约定在子女成年前不售房,双方应遵守。
(二)若限制不合理,严重损害一方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会被认定无效,如一方无端设置长期限制阻碍对方处置财产。
(三)存在善意第三人时,若第三人不知情且符合法定条件购得房产,离婚协议限制不能对抗该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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