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开设赌场入股即便不参与管理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已入股的应及时停止并主动投案争取自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活动的属于开设赌场。入股开设赌场本质是一种投资,是参与犯罪的形式,与是否直接管理无关。若已入股,及时停止参与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争取认定为自首,自首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司法量刑会综合考虑在犯罪中的作用、获利情况等因素,入股者未管理也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有相关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开设赌场入股即便不参与管理也构成开设赌场罪。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属开设赌场,入股是对开设赌场的投资,是参与犯罪形式,与是否直接管理无关。
2.若已入股,应及时停止参与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自首,自首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3.司法机关量刑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作用、获利情况等因素。入股者虽未管理,但作为股东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罪的构成不以实际参与管理为必要条件,只要存在入股行为,本质上就是对开设赌场的投资,属于参与犯罪的形式。
(2)法律明确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等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入股开设赌场即便不管理,也符合该罪构成。
(3)若已入股,及时停止参与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争取认定为自首,这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4)司法机关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入股者未管理也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提醒:
开设赌场入股风险极大,即便未参与管理也会涉嫌犯罪。若已卷入此类情况,务必及时止损自首,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已入股开设赌场,要立刻停止参与相关活动,避免继续违法犯罪。
(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以此争取被认定为自首,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说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作用、获利情况等,若被认定为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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