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但如果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影响侦查的除外。当影响侦查的情况消除,应马上通知家属。
2.实际中,常通过送达拘留通知书来通知。
3.若家属在二十四小时后没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了解情况。
结论:
除特定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需立即通知,实践中多送达拘留通知书,家属未收到可联系公安机关询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保障被拘留人家属的知情权是必要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不过,当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时,这一通知会暂时受到限制,但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就应当马上通知家属。在实际操作里,通常采用送达拘留通知书的方式进行通知。如果家属在二十四小时后还未收到通知,有权利主动联系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相关问题,或者对拘留通知的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公安机关拘留当事人后,原则上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当有碍侦查情形消失,需立即通知家属。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家属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2.实践中多通过送达拘留通知书进行通知。若家属在二十四小时后未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了解情况。
3.为确保通知工作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规范通知流程和时间节点。同时,家属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主动联系公安机关,避免因信息不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公民家属知情权与侦查工作顺利开展之间的平衡考量。
(2)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公安机关应马上通知家属,以保障家属及时知晓被拘留人的状况。
(3)实践中采用送达拘留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家属。若家属在二十四小时后未收到通知,主动联系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是合理且必要的途径。
提醒:
家属联系公安机关询问情况时要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拘留通知等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家属应及时留意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若二十四小时后未收到,可主动联系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
(二)联系公安机关时,准备好能够证明与被拘留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便顺利沟通了解情况。
(三)若公安机关以有碍侦查为由未通知,可在合理时间后再次询问,确认有碍侦查的情形是否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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