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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产登记有女儿名字,女儿可凭借产权登记,以共有人身份要求分割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
(二)夫妻双方可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将部分或全部房产赠与女儿,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三)女儿若能提供如转账记录、出资证明等证据,证实对购房有出资,可依据出资比例等情况主张相应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25-11-14 12: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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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女儿不参与房产分割,因为房产属夫妻双方所有。
2.特殊情况:若房产登记有女儿名字,女儿作为产权共有人,可主张份额。
3.夫妻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房产赠与女儿,法律允许。
4.女儿若能证明对购房有出资,可按出资情况主张权益。
2025-11-14 10:4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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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女儿一般不参与夫妻房产分割,但在房产登记女儿名字、夫妻协商赠与、女儿有出资贡献等特殊情况下可参与。
法律解析:
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归夫妻双方,通常女儿不能直接参与分割。但当房产登记了女儿名字,女儿成为产权共有人,可主张自己的份额;夫妻协商一致把部分或全部房产赠与女儿,法律予以认可;若女儿能证明对购房有出资,可按出资情况主张权益。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不清楚自身权益和法律规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4 10:2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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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女儿一般不参与夫妻房产分割,因为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主体为夫妻双方,与女儿无关。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房产登记了女儿名字,女儿作为产权共有人,可主张自己的份额。
3.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房产赠与女儿,法律允许这种行为。
4.若女儿能证明对购房有出资贡献,可根据出资情况主张相应权益。
建议夫妻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若涉及女儿权益,应先确认房产登记情况和女儿出资情况,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分割方案,避免产生纠纷。
2025-11-14 08:4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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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女儿不参与夫妻房产分割,因为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
(2)存在特殊情形。若房产登记有女儿名字,女儿作为产权共有人,可主张自己的份额。
(3)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将部分或全部房产赠与女儿,这符合法律规定。
(4)若女儿能证明对购房有出资贡献,可按出资情况主张相应权益。
提醒: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件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14 08:17: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