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其名下,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这是因为该房产的购买和登记都在婚前,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体现了对共同还贷贡献的公平考量。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遵循了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
(4)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殊约定,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尊重了双方家庭的出资贡献。
提醒: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房产为个人出资购买的材料,离婚时房产自然归购买方。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若协商不成,要留存好婚后共同还贷的记录,以便后续获得相应补偿。
(三)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要明确房产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准备好购房资金来源证明等,以便平均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保存好各自父母出资的证据,按出资份额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是其个人财产,离婚归购买方。
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3.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论登记谁名下,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通常平分。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约定,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结论:
离婚时房产归属分多种情况,婚前一方全款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归购买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无法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用共同财产买,一般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通常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离婚房产的归属原则。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其购房行为在婚前已完成,产权清晰。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因素,既要保障登记方对婚前首付部分权益,又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房,体现夫妻共同劳动成果,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符合公平原则。若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时房产归属需依不同情况处理。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是个人财产归购买方;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2.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若无特殊约定,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建议夫妻在婚姻中明确房产出资情况并保留证据。涉及房产分割产生纠纷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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