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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谢** 天津-河东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13 04:40:21 429人阅读

找律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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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关键在于保障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首先要确保律师专业可靠,通过查看执业证、过往案例等确认其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协议应清晰明确双方财产范围,涵盖现有和未来可能取得的财产,并对财产归属、管理、使用等作出详细约定。签订过程要遵循自愿原则,保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等情况。

为增强协议证明力,可对协议进行公证。最后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有疑问及时与律师沟通,保障自身权益。

建议在选择律师时多对比,协议拟定过程中积极与律师交流,签订后妥善保管协议。

2025-11-13 10: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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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选择律师时,查看执业证和过往案例能有效判断其专业资质与经验,专业律师可保障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2)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是基础,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3)明确财产范围很重要,涵盖现有和未来财产,清晰约定归属、管理、使用等,避免后续纠纷。
(4)自愿原则是协议有效的关键,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可能被撤销。
(5)公证可增强协议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更易被法院采信。
(6)仔细审查协议条款,有疑问及时沟通,能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进一步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5-11-13 09:3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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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找律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严格审查律师资质与经验,查看其执业证是基本要求,通过了解过往案例能知晓其在处理婚内财产协议方面的能力。
(二)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明确双方财产范围至关重要,不仅要涵盖现有财产,还要考虑未来可能取得的财产,同时对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等方面作出清晰约定。
(四)签订过程要遵循自愿原则,保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这样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对协议进行公证是个不错的选择,能够增强协议的证明力。
(六)仔细审查协议条款,若有疑问及时与律师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11-13 08:1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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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律师时,查看其执业证、过往案例,确保其专业且经验丰富。
2.协议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规,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
3.明确双方财产范围,包括现有和未来财产,对归属、管理等约定清晰。
4.遵循自愿原则签订,双方意思真实,无欺诈、胁迫情况。
5.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增强证明力。
6.仔细审查条款,有疑问及时与律师沟通,保障自身权益。

2025-11-13 07:0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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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找律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律师资质经验、协议合法合规、明确财产范围、遵循自愿原则、可进行公证以及仔细审查条款。
法律解析:《民法典》保障民事主体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的权利,婚内财产协议受此约束。确保律师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能为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是其生效的基本前提,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权益的协议无效。明确双方财产范围及相关约定,可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签订过程遵循自愿原则,保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才能体现协议公平公正。对协议进行公证,能增强其证明力,在发生争议时更具权威性。仔细审查协议条款并及时沟通,可充分保障自身权益。若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13 06:15:3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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