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并非自动发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领证的必要程序。
(2)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才会发给离婚证。
(3)若双方未能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提醒:
离婚冷静期后的申请领证时间很关键,一定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否则可能需重新走程序。不同离婚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了解。
(一)要牢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时间,提前规划好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
(二)申请时准备好所需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避免因材料不齐而耽误领证。
(三)若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30天内申请,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所以要尽量克服困难按时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不能直接领证。自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
2.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离婚证。
3.若未在这30日内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结论: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不能直接领证,需双方在该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才可领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并经历冷静期。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制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放离婚证。若双方未能在这30日内共同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申请流程,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慎重考虑离婚决定。如果在离婚冷静期相关流程中遇到疑问,或者对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太清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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