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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律师何时可介入辩护

杨* 江苏-扬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1.12 06:59:39 497人阅读

刑事案件中律师何时可介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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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
2.相关机关有告知义务。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三日以内,法院受理案件三日以内,都应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公检法应及时转达。

建议:相关机关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宣传,确保其充分了解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同时,对于在押人员委托辩护人的要求,要高效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2025-11-12 14: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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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就可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仅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而被告人能随时委托辩护人,这保障了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2)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告知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义务。侦查机关在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告知,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三日内告知,法院在受理案件三日内告知。
(3)若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公检法机关需及时转达,确保其能够行使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提醒: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清楚自身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及时行使。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如需准确法律建议可咨询。

2025-11-12 13:3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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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方面,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就可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找律师。若在押,可要求委托,公检法会及时转达。
(二)侦查机关要在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三)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三日以内,需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四)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三日以内,应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2025-11-12 11: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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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事案件里,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就能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找律师当辩护人。而被告人可随时委托。
2.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措施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检察院收到审查起诉材料三日之内,法院受理案件三日之内,都应告知相关人员有权委托。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时想委托辩护人,公检法要及时转达。

2025-11-12 09:5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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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相关机关有告知其委托辩护人权利的义务,在押人员要求委托的,相关机关应及时转达。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赋予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就可委托,不过侦查期间只能是律师担任辩护人。被告人则可随时委托。同时,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在不同阶段有告知的义务,确保他们知晓自身权利。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委托时,公检法机关要及时转达。这一系列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您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2 08:05:08 回复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概念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作者叶庚清律师采用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进行分析:(注意:二阶层是递进关系,满足前者才考虑后者。)(一)违法的构成要件(法益侵犯性)1、行为主体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行为本罪在行为上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3、行为对象本罪的行为对象为客户资金。除了本罪外,刑法中还有两处使用了“客户资金”。一处是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另一处是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两处的规定中均规定了详细列举了金融机构的范围,显然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中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一致,因此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中的“客户资金”均适用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保险费是否属于客户资金问题应当持肯定态度。4、结果本罪侵犯了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二)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三、相关规定1、《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三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四、叶庚清律师提示(一)要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借款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二是要有牟利的目的,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不能构成犯罪。(二)要注意区分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区别从犯罪构成上看,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与《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罪名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难以区分,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适用也存在困惑。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针对的是目前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业务。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通过委托或者信托与受托人约定,将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而违法运用资金罪针对的是目前金融机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侵犯的客体是公众资金的安全管理,犯罪对象是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公众资金。但笔者认为,两罪在以下几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一是在犯罪主体上,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违法运用资金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单位犯罪,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但如前所述,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也经常以单位犯罪形式出现,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与两罪仍无法区分,因此主体的区分并是本质区别;二是从财产的属性看,虽然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违法运用资金罪虽然都以客户资金作为犯罪对象,但在权属上看,两罪的资金权属应当已属于单位,即应当已入帐的资金。因此,只有资金已入帐的前提下才能发生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违法运用资金罪,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中虽然也可能发生资金的不当使用,但在权属上并不属于单位。笔者认为,这才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本质区别。(三)要注意区分本罪与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注意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开来。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该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以上就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辩护的相关问题,请参考上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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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律师介入案件时间越早,越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询问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提出专业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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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的时机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自首次讯问或接受强制措施起,就有权委托律师了。在侦查阶段,只能指定律师进行辩护。而被告人则可以随时委托律师。律师如果能在早期参与,就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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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从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就享有选择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侦查阶段,只有执业律师才能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律师,辩护人可以在案件早期介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等。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核实证据;审判阶段,辩护人可以进行全面辩护。

    2024.09.18 13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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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2 19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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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4 218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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