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在对方违约时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二)当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但该损失需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
(三)选择救济方式:实践中二者通常不能并用,守约方应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弥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一方违约,使对方失去预期能得到的利益;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违约方要支付的钱。
2.有约定违约金时,违约发生,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高则违约方可请求减少。
3.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此损失需是违约方签约时能预见的。
4.实践中二者一般不能并用,守约方要选最有利的方式弥补损失。
结论:
可得利益损失是违约致对方丧失的预期利益,违约金是预先约定违约支付的金钱。二者适用有规则,通常不能并用,守约方要选有利救济方式弥补损失。
法律解析:
当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若违约金低于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若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但该损失必须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在实践中,为避免不当得利等情况,二者通常不能同时主张,守约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审慎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救济途径。如果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违约问题,对可得利益损失和违约金的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一方违约,守约方在可得利益损失和违约金方面有不同处理方式。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当违约金低于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若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实践中二者通常不能并用,守约方需选最有利的救济方式。
1.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以保障自身权益。
2.发生违约时,守约方应及时收集损失证据,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证据,以便主张权利。
3.守约方需综合评估可得利益损失和违约金,选择最能弥补自身损失的救济方式。
法律分析:
(1)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一方违约使对方丧失预期可得利益,违约金是双方预先约定违约时支付的金钱。
(2)当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若违约金低于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3)未约定违约金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但损失需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
(4)实践中,二者通常不能并用,守约方要选择最有利的救济方式来弥补损失。
提醒: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时要合理评估损失,避免后续因过高或过低产生纠纷。若遇到违约情况,需谨慎选择救济方式,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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