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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超一年未判该如何处理

蒋** 黑龙江-佳木斯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1.11 01:24:22 402人阅读

羁押超一年未判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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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要求解除羁押措施。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时,按规定应释放;若需继续查证、审理,则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可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申诉或控告。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监督侦查、审判机关的羁押合法性,若存在超期羁押,可要求其说明理由并纠正,相关部门需及时处理申诉和控告以保障当事人权益。

提醒:遇到超期羁押情况,申诉控告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1 06:0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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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解除羁押措施的要求。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就应当释放;若还需继续查证、审理,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申诉或控告。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监督侦查、审判机关的羁押合法性,若有超期羁押,可要求其说明理由并纠正,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申诉、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5-11-11 04:4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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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一年未判决,处理方式如下:
一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要求解除羁押。按规定,超法定期限未办结的案件,应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继续查证审理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是可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申诉控告。检察院能监督羁押合法性,发现超期羁押可要求说明理由并纠正,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保障权益。

2025-11-11 03:1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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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一年未判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要求解除羁押措施,也可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若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应予以释放;需继续查证、审理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羁押措施。同时,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监督侦查、审判机关的羁押合法性,当出现超期羁押时,可要求其说明理由并纠正。相关部门会及时处理申诉、控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若在实际中遇到此类超期羁押的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1-11 02: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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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一年未判决可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要求解除羁押措施,法律规定若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应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继续查证、审理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还能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申诉或控告,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监督侦查、审判机关羁押的合法性,发现超期羁押可要求说明理由并纠正,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申诉、控告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具体建议如下:
1.当事人方及时收集超期羁押的证据,按规定程序要求解除羁押。
2.申诉控告时提供详细材料,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3.相关部门应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025-11-11 01:36:54 回复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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