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双方都同意变更离婚协议中财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的约定时,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撤销原约定并重新约定财产归属。之后,共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例如房产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
(2)当一方不同意变更时,由于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擅自更改。若要变更,需有法定理由,如欺诈、胁迫等情形。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分的条款。若法院认定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会支持变更诉求。
提醒:
变更离婚协议财产约定要谨慎,有法定情形起诉时需提供充分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双方都同意变更的处理方式
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撤销原财产归孩子的约定,重新约定财产归属。之后共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例如房产变更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一方不同意变更的处理方式
一般不能擅自更改,若要变更需有法定理由,像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此时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法院审理认定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会支持变更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规定表明离婚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和理由。
1.双方同意变更:若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孩子,双方都想改回来,可签补充协议撤销原约定,重新约定财产归属,再一起到相关部门办变更登记,比如房产去不动产登记中心。
2.一方不同意变更:一般不能擅自更改,离婚协议有法律约束力。若有欺诈、胁迫等法定理由,另一方可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处分条款,法院认定后会支持变更诉求。
结论: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后要改回来,双方同意则签补充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一方不同意,若无法定情形不能擅自更改,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可起诉请求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双方都同意变更财产归属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撤销原约定并重新约定,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这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一方不同意时,随意变更不符合协议约定,若要变更需有法定理由,如欺诈、胁迫等。法院会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若认定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就会支持变更诉求。如果在处理这类离婚财产变更问题上遇到难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离婚协议约定将财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后要改回来,需依据双方意愿分情况处理。若双方都同意变更,可签订补充协议撤销原财产归孩子的约定,重新约定归属后,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比如房产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操作。
若一方不同意变更,通常不能擅自更改,因为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要变更需有法定理由,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此时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分的条款。法院审理认定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会支持变更诉求。
建议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谨慎考虑财产分配,若有变更需求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且存在法定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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