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公安局第三刑警队去录证言我是受害人的外公当时我在场是用执法记录仪录着,,最后证言给违造了,也没有提供给法院,最后我问他要执法记录仪的时候,他说电脑没电,法院问他执法记录仪呢他又说说找了没找到,,我去省公安庭信坊了以后,公安局大队长向刑警队队长说执法记录仪呢他又说大队长咱以前的设备老花了不能用了,在判后答疑会上刑警队长说在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他也供述了他的手指伸进被害人的生殖不多,法院又问刑警队长他说当时表述不完全准确。这是不是违造证据,这个案子是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一共猥亵三次,儿童时两次这是一年内,抓住的时候孩子刚过十四岁另一个月,结果判了犯罪嫌疑人四年我一直在找法院。
当时执法记录仪中记录的证据,就是你说的证言,大概是什么内容?
2025-11-08 20:17:0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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