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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有啥条件

寇* 江苏-无锡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1.08 13:12:28 378人阅读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有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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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到期债权让债权人可主张权利。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三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未到期则债务人无法向相对人主张,债权人也不能代位行使。四是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像基于扶养、抚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及劳动报酬等,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为保障债权人代位权的合理行使,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债权状况,及时掌握是否到期及行使情况。当满足代位权成立条件时,可通过合法的诉讼或仲裁途径,依法行使代位权。同时,要确保所主张的债权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涉及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2025-11-08 16:0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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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合法且到期是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基础。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到期债权赋予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节点,若债权不合法或未到期,债权人难以启动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且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这里的怠于行使有明确界定,即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若债务人积极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代位。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只有其债权到期,债务人才有向相对人主张的权利,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未到期则无法代位。
(4)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自身。像基于特定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及劳动报酬等专属权利,债权人不可代位行使。

提醒: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严格符合上述条件,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认定,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8 15:0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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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要确保自身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并且已经到了可以主张权利的时间。可以通过保存好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合法性与到期情况。
(二)留意债务人是否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的情况,也就是看债务人有没有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其相对人主张权利。若发现这种情况,及时收集证据。
(三)确认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因为只有到期了,债权人才有可能代位行使。
(四)明确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避免代位行使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5-11-08 14:5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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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合法且已到可主张的时间,因为只有合法债权才受法律保障。

2.债务人不积极用诉讼或仲裁方式向他人主张自己的债权及相关从权利,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3.债务人对他人的债权已到期,若未到期,债务人无法主张,债权人也不能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像基于扶养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和劳动报酬等,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2025-11-08 14:5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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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权利这四个条件。
法律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制度。首先,合法且已到期的债权是基础,只有这样的债权才具备通过代位权实现的前提,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若债务人积极主张权利,债权人就无代位行使的必要。再者,债务人的债权需已到期,未到期时债务人无法主张,债权人自然也不能代位。最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不能被债权人代位行使。
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可能涉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情况,因法律规定较为细致和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自身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2025-11-08 13:24:19 回复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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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专业解答首先,需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需到期且次债务清偿期已届满;此外,债务人需消极行使对第三方的权利;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须对债权人债权造成实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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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代位权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

    专业解答1.必须具备合法且有效存在的债权关系;2.债务人不积极履行责任,造成债权人权利损失;3.债务人间的债权已依法设定并到期;4.该项债权不专属债务人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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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成立后次债务人向谁清偿?

    专业解答代位权设立后,次债务人应清偿的对象为现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作为被告,经法律程序审理确认后,需按法律规定向现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启动代位权诉讼应在个人债权额度内,不得超越债务人权利范围。次债务人清偿后,现债权人与原债权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2024.05.09 22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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