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设置离婚冷静期及共同领证的规定,是为保障离婚的自愿性和严肃性。只有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确切表明双方持续保持离婚意愿。
(2)委托领证违背了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因为委托他人领证时,无法确定双方在冷静期后是否依然自愿离婚,可能存在一方并非真正意愿离婚却因委托程序而导致离婚的情况。
(3)未在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按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仍想离婚,就必须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提醒:夫妻协议离婚要注意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证,避免因未共同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若情况复杂,可咨询专业分析。
(一)夫妻协议离婚时,要牢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时间限制,务必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能委托他人领证。
(二)在准备离婚过程中,提前规划好时间,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共同申请的期限。
(三)若不小心错过规定期限,若还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过后,不能委托他人领证。夫妻协议离婚,要在冷静期届满30天内,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离婚证。
2.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且共同参与,这样才能保证是自愿解除婚姻。委托领证无法确认双方离婚意愿。
3.若没在规定时间共同申请,会被视为撤回申请。若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并再经历冷静期。
结论:
离婚冷静期过后不可以委托领证,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解析: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且共同参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这能确保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委托领证无法准确判断双方是否仍有离婚意愿,不符合协议离婚的要求。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并经历离婚冷静期。如果在离婚领证过程中遇到疑问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不理解的地方,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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