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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师傅摔伤雇主是否担责

杨* 云南-德宏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1.07 18:56:05 437人阅读

装修师傅摔伤雇主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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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师傅摔伤,雇主是否担责要视双方关系及具体过错情况而定。若为雇佣关系,提供劳务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雇主有选任不当、未提供安全环境等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师傅自身操作不当等也需自担部分责任。若为承揽关系,通常定作人对承揽人损伤不担责,但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如选无资质师傅,应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雇主在选装修师傅时,要审查其资质,提供安全工作环境。
2.装修师傅要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3.双方可提前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划分,降低风险。

2025-11-07 22:5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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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雇佣关系中,装修师傅因劳务受伤,需依据双方过错担责。若雇主选任不当,比如选了无经验的师傅,或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像施工现场无防护设施,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师傅若自身操作不当,如违规使用工具,也需自担部分责任。
(2)承揽关系里,通常定作人对承揽人损伤不担责。不过,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如明知师傅无资质仍选用,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
雇主选装修人员时要审查资质,提供安全环境;装修师傅应规范操作。不同案情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具体分析。

2025-11-07 22:1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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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双方为雇佣关系时,雇主应审查自身是否存在选任不当、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等过错,若有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装修师傅也需审视自身是否操作不当,如有则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二)当双方是承揽关系时,雇主需确认自身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有无过错,如明知师傅无相应资质仍选任等情况,若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11-07 22:0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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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佣关系:装修师傅受雇摔伤,按双方过错担责。若雇主选错人、没提供安全环境,要赔偿;师傅操作有误,也得自担部分责任。

2.承揽关系:通常雇主对师傅损伤无责。不过,若雇主在定作、指示、选任上有过错,像选了没资质的师傅,就得担责赔偿。

2025-11-07 20:4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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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装修师傅摔伤,雇主是否担责要分情况。雇佣关系中按双方过错担责;承揽关系中,一般定作人不担责,但若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则需担责。
法律解析:
在装修师傅摔伤事件里,责任判定取决于双方关系。若是雇佣关系,依据民法典,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若雇主选任不当、没提供安全环境,要承担赔偿责任;师傅操作不当,也得自行担责。若是承揽关系,通常定作人对承揽人损伤不担责,但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如明知师傅无资质仍选用,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责任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的责任和权益,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

2025-11-07 19:49:55 回复

可以要求雇主进行赔偿,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来找保险公司或者第三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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