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有明确的期限限制,最长为六个月。当期限届满却未收到解除通知时,被监视居住人需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来了解案件进展和未解除的缘由。
(2)按照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期限一到就应及时解除。若执行机关未依法解除,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利要求解除。可书面申请执行机关解除该措施。
(3)要是执行机关拒绝或拖延处理,被监视居住人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合法性进行监督。
提醒:
被监视居住人遇到期限届满未解除情况要及时主动维权,申请和申诉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和未解除监视居住的原因。
(二)若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可由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三)若执行机关拒绝解除或拖延处理,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监视居住最长半年。期限到了没收到通知,要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和未解除原因。
2.按法律,期限满了应及时解除。若执行机关没解除,被监视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要求解除,可书面申请。
3.若执行机关拒绝或拖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监督合法性,维护权益。
结论: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六个月,期限届满没收到通知,应主动联系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未依法解除,相关人员可书面申请解除,若被拒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检察院申诉。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当监视居住期限到了却没收到解除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应主动联系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若执行机关未依法解除,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若执行机关拒绝或拖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申诉,因为检察院有权对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合法性进行监督。在面对监视居住相关问题时,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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