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有效期起始时间因作品类型而异。一般作品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时产生,创作完成日即为有效期起始,与作品是否发表无关。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有效期从作品创作完成起算,到创作完成后50年的12月31日截止,以创作完成日为起始计算点。
3.视听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有效期均自创作完成时起算,发表权截止于创作完成后50年的12月31日,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
建议创作者明确自身作品类型,准确把握著作权起始时间,及时做好作品的创作记录和版权登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作品的著作权有效期起始时间是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且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创作完成就产生著作权。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以创作完成日作为著作权起始计算点,发表权有效期截至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的12月31日。
(3)视听作品的发表权有效期从作品创作完成起算,截止于创作完成后50年的12月31日,著作财产权有效期起始于作品创作完成时,保护期为50年。
提醒:不同类型作品著作权有效期计算有差异,创作完成时间的界定很关键,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准确把握权利期限。
(一)一般作品著作权有效期起始时间按作品创作完成来确定,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完成之日就是有效期起始日。创作者完成作品后,应及时留存创作过程资料,比如手稿、创作时间记录等,以证明创作完成时间。
(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以创作完成日作为著作权起始计算点,发表权有效期起始于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的12月31日。相关组织要建立完善的作品创作档案,记录作品创作完成的准确时间。
(三)视听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有效期起始都是作品创作完成时,发表权截止于创作完成后50年的12月31日,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视听作品制作方要做好作品创作时间的记录和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1.一般作品,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时产生,不管是否发表,创作完成日就是著作权有效期起始日。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署名权除外),发表权有效期从创作完成日起算,到50年后的12月31日截止,创作完成日为著作权起始计算点。
3.视听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有效期都从创作完成时起算,保护期均为50年,发表权截止于创作完成后50年的12月31日。
结论:
著作权有效期起始时间依作品类型而定,一般作品自创作完成时起算,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视听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有效期也多以创作完成时为起始计算点。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在创作完成时即产生,创作完成之日就是著作权有效期起始时间,与作品是否发表无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有效期从作品创作完成后开始计算,到创作完成后50年的12月31日截止。视听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有效期起始同样是作品创作完成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了解这些规定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著作权权益。如果在著作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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