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人员去世后处理需区分情形。因病正常死亡时,看守所等羁押机关要立刻通知死者家属、办案机关和检察院,由法医做死亡鉴定并通知火化。若家属对死因存异议,能申请重新鉴定。
若因看守所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其死亡,家属可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家属可向其提出申请并按法定程序获赔。同时,违法工作人员会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建议羁押机关完善日常监管和医疗保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依法履职意识。家属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刑事拘留人员因病正常死亡时,羁押机关有及时通知家属、办案机关和检察院的义务,并由法医进行死亡鉴定后通知火化。这是为了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和后续程序的合法性。若家属对死因存疑,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是家属的合法权利,以确保死亡原因的公正认定。
(2)若因羁押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使人员死亡,家属可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家属可按法定程序向其提出申请。同时,违法工作人员可能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对违法侵权行为的制裁和对受害者家属的权益保障。
提醒:
家属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关注相关程序进展,若对处理结果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因病正常死亡处理方式
当刑事拘留人员因病正常死亡,看守所等羁押机关要马上通知死者家属、所属办案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后由法医做死亡鉴定,再通知火化。若家属对死因有疑问,能申请重新鉴定。
(二)因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死亡处理方式
要是因看守所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其死亡,死者家属可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家属可向该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并按法定程序获赔。此外,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可能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刑事拘留人员因病正常死亡,羁押机关要马上通知家属、办案机关和检察院,让法医做死亡鉴定并通知火化。家属若对死因存疑,能申请重新鉴定。
2.若因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其死亡,家属可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家属可向其申请,按法定程序获赔。涉事工作人员可能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结论:
刑事拘留人员去世后,因病正常死亡和因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死亡有不同处理方式,前者通知家属等并鉴定,家属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后者家属可获国家赔偿,涉事人员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刑事拘留人员因病正常死亡时,看守所等羁押机关有通知家属、办案机关和检察院的义务,法医要做出死亡鉴定并通知火化,家属若对死因存疑能申请重新鉴定,这保障了家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若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其死亡,家属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明确为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家属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同时,违法人员会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这既保障了家属权益,也对工作人员起到约束作用。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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