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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离婚了还住一起的夫妻

杨** 甘肃-金昌 同居咨询 2025.11.05 04:47:59 425人阅读

有没有离婚了还住一起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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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现象常见,原因多样。现实中,由于经济压力一方无法独自承担住房成本,或为孩子成长避免心理冲击,离婚夫妻会选择继续同住。但离婚后双方仅为普通民事主体,婚姻法律关系不再适用。
2.这种居住模式易引发法律问题。双方财产独立,一旦财产混同就会产生纠纷。若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另一方要依靠侵权责任编来维护权益。
3.为避免法律风险,双方应协商明确共同居住期间的权利义务。可签订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费用分担等进行约定。若发生纠纷,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2025-11-05 10:2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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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共同居住,双方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已解除,仅为普通民事主体。这种居住状态不受婚姻法律关系保护,意味着双方不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2)现实中导致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的原因多样,经济因素方面,一方可能因经济压力暂时无法独立承担住房费用;为子女成长考虑,避免对孩子造成心理冲击,维持表面的共同生活。
(3)由于双方财产独立,共同居住时若出现财产混同,容易引发纠纷。例如共同购买物品或资金混用,后续难以区分归属。
(4)若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维护自身权益。
(5)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双方在共同居住期间应通过协商明确权利义务。

提醒:离婚后共同居住务必明确财产归属和双方权利义务,若发生纠纷可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2025-11-05 09:0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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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因经济或子女因素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的情况,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财产归属、生活费用分担、居住使用权限等内容,避免财产混同引发纠纷。
(二)若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另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共同居住期间涉及重大财产处分,如出售共有房产等,应提前协商并签订书面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5-11-05 08:3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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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还住一起的情况不少,此时双方在法律上只是普通民事主体,因经济原因一方无力独自承担房租,或为孩子成长维持表面共同生活等,都会导致这种情况出现。
2.这种共同居住不受婚姻法律保护,双方财产独立,财产混同易引发纠纷。
3.若一方侵权,另一方可用法律维护权益。双方应协商明确共同居住时的权利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2025-11-05 07:5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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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共同居住不受婚姻法律关系保护,双方财产独立,易因财产混同产生纠纷,遇侵权可依相关法律维权,需协商明确权利义务以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解析:
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解除,双方成为普通民事主体。由于经济或子女等因素选择共同居住,此情形不在婚姻法律关系保护范围内。在财产方面,各自财产独立,一旦财产混同,就容易引发纠纷。当一方实施侵权行为时,另一方能够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双方有必要就共同居住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协商并明确约定。如果在离婚后共同居住过程中遇到了上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05 06:11:27 回复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到居住地,要求判决离婚。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届时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答: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尖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10、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的责任答:仍应负连带责任。11、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相抗辩,此类情况如何处理答:由人民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12、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答: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公共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13、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应如何处理答:在按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蔼稳定处理。14、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答:按最高院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15、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答: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对于法律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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