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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让妈妈放弃抚养权

牟* 甘肃-庆阳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03 10:04:02 430人阅读

怎么让妈妈放弃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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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妈妈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抚养权及抚养费等情况。若妈妈同意却不签协议,可用录音、短信保留其同意放弃的证据。

2.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需证明妈妈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像患重病、虐待孩子、经济差无法保障孩子生活等,法院会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

3.无论哪种方式,都要以保障孩子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2025-11-03 16:0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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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想让妈妈放弃抚养权,可先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不成可起诉,要以保障孩子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抚养权的变更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协商时,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抚养权变更、抚养费支付等情况,这是较为和平且高效的方式。若妈妈同意但拒绝签书面协议,通过录音、短信等保留证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变更意愿。而当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是另一种途径。但起诉需要证明妈妈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时,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是核心要点。如果在抚养权变更问题上遇到难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03 15:4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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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妈妈放弃抚养权可先协商后起诉,一切以保障孩子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1.协商方式:与妈妈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抚养权变更、抚养费支付等内容。若妈妈同意却不签书面协议,可通过录音、短信等保留其同意放弃的证据。
2.起诉方式: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要证明妈妈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保障孩子生活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变更抚养权。

2025-11-03 14:0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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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变更抚养权是较为和平的方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抚养权变更及抚养费支付等关键内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能保障双方权利义务。
(2)当妈妈同意放弃抚养权却拒绝签书面协议时,通过录音、短信等保留证据很重要。这些证据可在后续出现纠纷时,证明妈妈曾作出放弃抚养权的意思表示。
(3)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需提供妈妈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以此来保障孩子的权益。

提醒:
变更抚养权要注重证据收集,协商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进一步确定解决方案。

2025-11-03 12:5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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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途径:先和妈妈友好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协议里清晰写明抚养权变更、抚养费支付等事项。若妈妈同意却不签书面协议,用录音、短信等保留其同意放弃抚养权的证据。

(二)诉讼途径: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要收集能证明妈妈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患有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经济状况差无法保障孩子生活等情况,由法院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1-03 10:58:25 回复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下面是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你好,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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