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立即采用该方式立新遗嘱来更改原口头遗嘱内容。
(二)危急情况未消除时,若要更改口头遗嘱,需找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重新订立新的口头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原口头遗嘱无效,可立新遗嘱更改内容。
2.危急情况未消除时,更改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重新订立才有效。
3.因口头遗嘱生效需两个以上见证人,更改也应如此,确保遗嘱真实合法。遗嘱人可改口头遗嘱,但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结论:
遗嘱人可以更改口头遗嘱,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法律解析: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原口头遗嘱无效,此时遗嘱人可立新遗嘱更改之前内容。而在危急情况未消除时,若要更改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重新订立才有效。这是因为口头遗嘱生效的前提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更改时遵循此规定能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口头遗嘱更改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遗嘱的订立和更改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人可以更改口头遗嘱,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原口头遗嘱无效,可立新遗嘱更改之前内容。而在危急情况未消除时,更改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重新订立才有效。
为保障遗嘱更改的有效性,建议如下:
1.当危急情况消除,应尽快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订立遗嘱,确保新遗嘱的法律效力。
2.若处于危急情况且要更改口头遗嘱,务必保证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遵循法定程序进行重新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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