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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王** 江苏-南通 彩礼咨询 2025.11.03 06:45:40 381人阅读

什么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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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三种情况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没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却没一起生活;婚前给彩礼让给付方生活困难。
2.通常由给彩礼的男方要求返还,若用男方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男方父母也能作为共同原告诉讼。
3.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符合法定情形,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2025-11-03 12:3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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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符合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办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当事人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主体一般是男方,若用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男方父母可作为共同原告,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主张权利。若彩礼来源于男方家庭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参与诉讼也合理合法。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若遇到彩礼返还问题,建议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对彩礼返还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1-03 11:5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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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三种情形下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要求返还彩礼主体通常是给付方,一般为男方,若彩礼用男方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男方父母可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2.若符合法定情形,可先尝试与女方协商返还彩礼,这样能避免矛盾激化,和平解决问题。
3.若协商不成,当事人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具体事实进行判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3 10:4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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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了三种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为彩礼返还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2)要求返还彩礼的主体一般是给付彩礼的男方本人。不过,若彩礼由男方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男方父母也能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扩大了主张权利的范围。
(3)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若涉及彩礼返还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2025-11-03 09:5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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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符合可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当事人首先尝试与女方协商返还彩礼事宜,沟通时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二)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彩礼是男方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男方父母可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
(三)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收集能证明符合返还彩礼法定情形的证据,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明、未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11-03 08:09:5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根据《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是支持彩礼返还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第三项的“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二、不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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