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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吴** 吉林-松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1.02 10:31:09 311人阅读

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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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认定涵盖主体、主观和客观多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需是故意。客观有四类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等;在信息网络上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也按此定罪。

为避免此类行为发生,社会应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让大家明白寻衅滋事的法律后果。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及时制止和处理相关行为。公众自身也应增强自律,遇到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2025-11-02 14: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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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其认定有严格标准。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且主观故意,这意味着只要达到相应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故意实施相关行为就可能构成。
(2)客观上有四种典型行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需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要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要造成秩序严重混乱。这些情节的界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3)随着网络发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或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同样按寻衅滋事定罪,体现了法律对新情况的适应。

提醒:日常生活中要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在现实和网络中实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02 13:1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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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要约束自身行为,在公共场所保持理性和克制,不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不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二)对于信息网络使用,不通过网络辱骂、恐吓他人,不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避免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三)若发现他人有寻衅滋事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5-11-02 11:5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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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衅滋事是在公共场所闹事、破坏秩序,或强占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认定标准:主体为一般人,主观是故意。客观有四种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
3.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致公共秩序混乱的,也按寻衅滋事定罪。

2025-11-02 10:5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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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寻衅滋事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在现实公共场所及信息网络中的多种特定行为表现,符合相关认定标准会按此罪定罪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且主观是故意。其客观表现丰富,在现实中,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都属于寻衅滋事。在信息网络领域,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同样按寻衅滋事定罪。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家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若对寻衅滋事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02 10:40:2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r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r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rr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r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r《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r(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r(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连续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一下问题:1、“连续”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连续”之中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3、“连续”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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