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夫妻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考虑房屋实际情况、双方生活需求等因素进行判决。
(二)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另一方虽无权分割房屋本身,但对于婚后房屋的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可与对方协商分割增值部分的价值。协商不成同样可通过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内。但宅基地上的房屋若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2.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
3.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通常是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不过,婚后对房屋有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结论: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作为离婚分割财产,但宅基地上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分割,婚后共建房屋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一方婚前建造房屋一般属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可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其本身不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内。而宅基地上房屋性质不同,分割情况有别。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在离婚分割财产范围内。但宅基地上房屋在符合条件时可进行分割。
1.若房屋为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不过,若婚后对房屋有修缮、装修等产生增值部分,该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建议离婚双方先友好协商房屋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方案。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房屋建造出资、修缮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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